企业商标续展的可选方式
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是南昌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那么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商标申请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我相信当你在注册商标时,你总会遇到一些问题。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的小编辑将同时告诉你一些关于在南昌商标注册申请的事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中国商标申请数量为633万,商标注册数量为556万。商标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随着商标申请数量的增加,在同一天为同一产品、服务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申请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概率也在增加。
让我们先看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应当对此前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应当对以前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核准和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分别申请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相同或类似商标注册的,每个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天内,在申请注册前提交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如果在同一天使用或不使用,每个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天内自行协商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协商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抽签决定一个申请人,拒绝其他人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从上面可以看出,在同一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需要事先使用的证据。如果在这一阶段没有找到结果,双方将进行下一次谈判。如果谈判失败,将需要抽签。每个国家都将向申请人发放具体的官方文件。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在最后的抽签中,失败的那一个将不被提及。对于赢得商标的申请人来说,这只是为了确保你有权申请商标。最终是否颁发证书仍然需要经过正常的商标注册过程。至于最终的考试结果,仍不得而知。
因此,对于有需要的申请人来说,商标注册应该尽早完成,这就是所谓的“士兵昂贵且快捷”。多一天将导致多一天的注册风险。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世界经济全球化,随着知识产权的普及,商标也会越来越全球化。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商标量每年都呈现上升趋势,中国近几年的商标申请注册量都是位居第一,可见企业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但是今天我们要说的内容是国际商标的注册,注册国内商标与国外商标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
1、国际和国内商标分类国际商标分类:马德里南昌商标注册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国内商标分类: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申请、商标设计申请、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变更申请、商标补证申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评审申请。
2、商标权利益在地理上是不同的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依照自己的商标法授予的商标权。它仅在该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其他地区不具有约束力。虽然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组织,但这些组织也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存在。
3、避免无意侵犯国外商标权大多数国家实行先申请原则,目的是保护第一注册商标。企业在未事先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出口业务和经营活动的,此时可能已在境外注册。一旦有人注册,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商标保护意识薄弱,未及时申请注册。被别人先注册的,就会给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国家政策支持进出口优势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实行特殊的资本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政府高度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打造自己的品牌。出口企业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5、注册周期长提前注册有利于出口树立国际形象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要2年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6年,在打算做出口业务时一定要提前注册商标,为品牌推广打下基础,同时可以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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